原标题:每5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!江苏政府取消养老许可,激活一池春水?   当你老了,头发白了,睡意昏沉,走不动了。。。

作为全国最早迎来老龄化的省份,江苏希望以更加彻底的市场化方式,一改过去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养老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。
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,《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近日由江苏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。这是对新修改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率先贯彻。《通知》指出,各级民政机构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,各市场主体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养老服务,政府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监管也将从源头管理转向加强事中、事后监管。

8月7日,在江东中路的南京政务中心,民政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“已接到了上级通知,备案即可,目前尚未有人来办理,从12345转过来的咨询电话多,我们都仔细回答了。”

按民政部门统计,到2016年底,江苏60周岁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19.26万(最新数据1805.3万人)、1167.55万人,分别占户籍人口的22.1%(最新数据为23.03%)、15%,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基数大、增速快、寿龄高、空巢化、失能多等显著特点。

2017年初,由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和民政部对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中,江苏综合排名第一。2017年9月,江苏省发布《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》。省民政厅负责人受访时指出,《意见》在于推动社会资本、外资等进入养老产业,破除养老机制的定价瓶颈等。

养老市场化的背后

市场化是近几年来江苏养老的主旋律。

之所以进一步在养老服务领域加大市场化步伐,则是因为社会老龄化的趋势。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,也是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,使得过去政府为主导的方式和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,已无法满足江苏全省养老市场的需求。而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看,养老也无法做到政府全包。

从《通知》看,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,依法向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;拟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,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,业务范围统一核定为“机构养老服务”;拟设立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且符合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的,向编制部门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。

8月7日,一位从事社会学的研究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,从他们承担的有关课题的调研看,在简政放权领域,因为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,所以养老的市场化是执行中最好的,最先取消了“互为审批前提”,最希望借助市场力量。据悉,在养老领域,由江苏省国开行发放政策性贷款超10亿元,累计撬动社会资本超240亿元。

简言之,江苏养老服务的定价,交由市场决定。至此,养老执行机构登记备案制和部门综合监管制度。

“客观看,现在养老市场的小、散、乱等特征不可忽视,护理型床位和医院床位一样供给不足,我们也一直在努力。不过,放开后,有利于下一步的养老机构集团化。”有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。目前,江苏已建成养老床位65.2万张,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占比超六成。

江苏某市卫生职业学院负责人则告诉记者,近几年的医护专业毕业生就业非常好,包括北上广在内的全国各地的养老机构都来要人。

8月7日,江苏省社科院副研究员何雨受访时表示,江苏取消养老机构登记备案,是落实国家审改要求的重要举措,“取消养老机构登记备案,为各类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提供便捷化,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响应老龄化浪潮对养老需求的新挑战。”

不过,学界认为,政府放权并不意味着责任的放弃,相关机构要全面转变职能,把“事中”“事后”监管落到实处、落到细处。

对此,《通知》指出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建立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,健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方式,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和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,对于失信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监管,提高养老机构失信成本等。情节严重的,将吊销登记证书。

江苏民政部门的信息显示,目前已依法取缔、关停、撤并270多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。

与之同时,《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》正在进行调研修改,有关建设补贴、运营补贴等与许可管理直接相关的配套政策正在进一步完善,确保不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断档。统计显示,“十三五”前三年,江苏省级财政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超24亿元,带动市县财政投入超50亿元。

关注失能老人

那么,从服务角度看,养老市场目前的关键在哪?
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为此采访了几十位身边人士,综合看,对老人而言,如果能做到基本的生活自理,在哪里养老并无差别。但是在养老领域,诸多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,则成为了受访中各方遭遇的普遍性难题,但这是老人基本权益的保障。

这关键在于护理费用。对普通的家庭来说,正常退休老职工所领取薪资,能够满足日常生活,但一旦失能或半失能,就需要请护工以及医疗特护需求,则会拖累家庭。

近几年来21记者在江苏多地采访调研中发现,一方面养老机构数量有限,床位没有按人口比例进行配置;另一方面,养老机构的床位空置现象常见。

这是因为,目前市场上,照顾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的服务费用相对较高。记者联络的几家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,“短期内仍会维持现有价位,是否调整,目前还没有考虑。”

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罗一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,应当建立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,按照“三三四”原则,即理论上100元/年/人:30元自己出、30元医保基金划拨、40元财政负担,通过个人、社会基金、财政三种渠道筹资。具体数额,可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的实践自行定价。

根据江苏养老的有关规划,到2020年,养老服务市场将全面开放,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,占比超过70%。

七嘴八舌说养老

陆先生(1962年,金融从业者,现居南京):“目前父母在原籍,身体不错,由兄长一家照顾,常回家看看”。

董先生(1966年,法律从业者,现居南京):“现只有老母亲健在,跟随姐姐生活在老家,我负责医疗等保障。”

何先生(1978年,科研工作者,现居南京):“我是长子,有一妹妹,作为儿子,父母将来肯定是要跟自己过。”

朱女士(1981年,公司中层,现居常州):“独女,父母尚在老家,身体很好,尚未考虑周全。”

周女士(1977年,医疗工作者,现居南通):“独女,父母在乡下,距离近,常往来。”

王先生(1981年,企业职工,现居南京):“夫妻两方都是独子,父母都在老家,将来肯定自己养。”

田先生(1979年,媒体从业者,现居南京):“我是南京区县的,老家会有安置房,父母一直理解我们,想在老家生活,因为亲戚们都在那。”

赵先生(1988年,公司员工,现居徐州):“有一个妹妹,不过是招女婿的,我们两家挨着,父母还在工作,商量过了,将来一起养老人。”

王先生(1962年,公务员,现居宿迁):“长子,弟弟们都不在身边,坚守传统,父母由我照顾。”

蔡女士(1984年,企业职工,现居苏州):“独女,与父母一起生活。”

刘先生(1998年,企业员工,现居南京):“独子,和父母一起过,还没想过。”